首部农村环保法规实施 支持有机肥

  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农业部6日联合举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表示,《条例》致力于解决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不够协调、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够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要求不够具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指出,《条例》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村环保领域法制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农村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农牧部门大力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加大沼气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对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条例》指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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