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不限销售区域严查乱开、伪造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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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7 12:33
经一年多的征求意见、公示,《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但很多业内人士对《办法》如何执行,以及最初实施的执行程度尚存疑问。广东省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表示,从2014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逐步实现养殖场兽药的规范使用,保证食品安全。
各地培训并无统一规定
自《办法》正式颁布后,各地只闻风声,却未见条例全貌。据悉,广东省农业厅在2013年10月组织了各地市畜牧主管部门对《办法》进行了集中培训,广东省地市兽药经销商也一直紧密关注《办法》具体的实施情况。
“《办法》如果执行,将在什么时候执行?执行到什么层面?从兽药生产厂家到兽药店再到养殖场,是否全面推进整改?”河源市康尔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邹育根说。在《办法》颁布后,他仔细研读了其中的内容,但当地畜牧主管部门没有组织培训,也没有通知,对具体的实施方式他很困惑。“不知道主管部门是否留足适当的时间来培训兽药店负责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指导和培训?”
“《办法》是发布出来了,相关政策解读也有了,但具体兽药店该如何实施操作官方正式文件还没出来,兽药店没法自行整改,只能等官方发布实施后再讨论跟进。如果真要进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标志的分类管理,那也只能走厂家—兽药店—养殖场层层监管的流程,所以希望官方早日发布管理办法的具体操作文件。”广州市永安动物药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永安说。
但是,2014年1月17日,针对《办法》的实施和具体规定,中山市畜牧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的兽药经销商进行了集中培训。
对此,罗建民表示,《办法》经农业部正式审批通过后,广东省于2013年10月组织了各地市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和学习,但对各地市畜牧主管部门如何贯彻实施该条例,并没有严格规定。同时,从《办法》的审批通过到正式实施,这一段时间属于缓冲期,让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熟悉条例规定,做好充分准备。在2014年3月1日,广东省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正式实施前不用更换新标签
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开管理中,《办法》第四条规定,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但是,在条例实施前,兽药经销商对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有一定量的库存,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库存的需要修改标注的兽药该如何处理?如果退回厂家重新修改包装标注费时费力。“对标注的修改,不知道会有多长的过渡时间?”邹育根说。
对此,罗建民表示,农业部在《办法》实施时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2014年3月1日前生产的都可以不用标注,该药品可以不用退回给厂家重新制作标注,在该药品的有效期之内都可以一直销售;但是,在此之后生产的兽药一定要标注好“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
此外,为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因而,“对于2014年3月1日后没有退回给厂家,也没有标注“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在管理上还是需要按照规定,分开摆放,并悬挂相应的提示语。”罗建民说。
新规定并不限制销售区域
“整顿后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允许销售的区域如何界定?是否可能限定为当地注册的企业只能在当地销售?”邹育根说。
针对这一问题,很多行业人士都有着同样的疑问。在《办法》正式颁布后,行业内也开始盛传着一种说法,“在某个区域注册的兽药经销商,其销售区域也被限制在该区域内,不能跨区域销售。”据悉,目前对于兽药经销商的销售范围最大的约束力来自于厂家,“目前兽药经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有规定经销产品范围,产品经销范围的话,主要是和代理药品的厂家协定的。”邓永安说。
2014年1月17日,针对《办法》的实施,中山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衡良参加了中山市畜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据他介绍,在培训过程中,《办法》并没有对经销商的“销售区域”进行限制。
就这一问题,罗建民表示,《办法》并没有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并没有规定说在广州市花都区注册的公司,其产品就不能销往其他区域”。同时,养殖场如果具有执业兽医师出具的处方签,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兽用处方药的地方。兽药经销商在出售兽用处方药时,需要保存处方签。畜牧主管部门在兽用处方药的监管上,主要集中于兽药经销商和养殖场,核对兽药经销商出售的处方药数量以及处方签中处方药的数量;为规范养殖场合理使用兽药,在核对处方药时,会严格监管养殖场的使用量,以及是否遵守休药期。
执业兽医师乱开处方将受罚截止2012年底,全国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的总人数在2.5万人,执业兽医师人数的严重不足,如果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其肯定会影响到养殖业的生产;为缓解这一问题,农业部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的助理执业兽医师也可以开具处方。
“现在那些有多年养猪经验的、且有需求的人没能考到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而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有执业兽医师资格,却没有临床经验,开具处方也只能按照其他人的建议,或根据别人的需求开具处方。而中小养殖场无法聘请执业兽医师,他们需要的开具处方签又该由谁出具呢?会不会因此而有人伪造处方签?”李衡良说。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如果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罗建民表示,在《办法》正式实施后,政府部门将严格监督,对乱开处方签、伪造处方签的行为进行处罚。执业兽医师具有开具处方的权力,但是乱开处方签是违法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但是临床经验的欠缺需要依靠时间的积累,因而刚毕业的大学生需要多向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兽医师学习。
《农财宝典》记者 何觅之 见习记者 钟展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