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或演变为小审定?
-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种业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06-29 13:51
行业人呼吁建立备案制,用DNA图谱替代DUS测试
非主要农作物建立品种登记制度。这是新写入《种子法》修订草案的内容。
然而,对于这一条款,不少蔬菜种业人士提出意见:强制登记或将成为小审定,应用备案制取代登记制。
│强制登记或演变为小审定
近年来,我国蔬菜、果树和花卉等经济作物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这些作物品种长期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基于此,“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条款写入了《种子法》修订草案中。
从《种子法》修订草案来看,品种登记制度具有强制性,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登记未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早在2005年,广东省就开始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非主要农作物实行登记制度。2006年1月1日,广东省施行的《广东省农业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实行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为蔬菜(含果用瓜)、甘蔗、甘薯、木薯、烟草、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桑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食用菌、中药材、草类、绿肥、麻类等新品种。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志健审议时指出,品种登记制度建立十分迫切:建立了品种登记制度,有利于推进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和市场监管,能够确保品种的真实性和生态的适应性,同时还可以防止盲目引种,有利于保障生产的安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不少行业人并未表现出欣喜,相反,他们更多的是担忧。
《种子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平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凡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的品种,予以登记并公告。申请者对申请文件和提供种子样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结果等。
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德华认为,从目前表述来看,品种登记具有强制性,有可能变为小审定。“这样一来,强化了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公权力可能被寻租,品种并未得到保护。”
参照广东省实施的《办法》,品种登记的内容包括品种名称、作物种类、选育单位、品种来源、丰产性、适应性、抗病性、抗逆性、光温敏感性、品质等性状,以及适应范围和栽培技术要点等。申请品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品种选育与试验报告和标准图片等材料。
在南宁市桂福园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钢看来,政府不管品种真假,老管市场。“登记是行政权利,又不保护品种权,应该把行政许可去掉。”他认为登记是行政许可权利,权利寻租就有空间,增加企业成本并引发法律诉讼风险。
“降低门槛,市场主导,各负其责是大势所趋。但《种子法》的修订没有看到这些原则。反倒是很多地方退步了。”河南欧兰德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跃说,非主要农作物要求强制登记了,一旦通过,就可能异化为小审定,结果就是大量市场流通品种不登记销售,不出事可以寻租收保护费,一旦出事就是非法经营罪。
广州市大农园艺种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叔庆同样认为,这个拟实施的品种登记制度其实就是品种审定制度在非主要农作物中的翻版,“对于品类特别繁多、单一品种推广面积很小、品种更新换代快、使用寿命极短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而言,登记制度可操作性差,时间长,成本高,种企要把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结果弄出来起码要花数年的时间。”
“建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福建省农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洪德文提出疑问,比较多的说法是为了防止侵权,如果真是这样,就不应该采取强制性的登记制度,而应该采取自愿原则。因为这是品种权人自己的事,品种权人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政府未免操心过度了。”
对于《种子法》修订草案的八十一条,广州种子商会提出,应该将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区分开来。这个处罚没有考虑到主要农作物种子单一品种的经营数量及金额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比,平均大几十倍以至数百倍上千倍。对于非主要农作物来说,二万元的处罚比主要农作物十万元的处罚相对严厉得多,这样显然是不公平的。
│DNA还是DUS测试?
《种子法》修订草案规定,申请文件包括品种的种类、名称、来源、特性、育种过程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结果等。如此看来,品种登记制度以DUS测试作为依据。
马德华坚决反对登记时使用DUS测试,应用DNA指纹图谱取代DUS测试。“DNA平台(农业部认可的)测试后具备特异性,即可登记(是充分条件),这样将大大节约社会成本,政府也达到了监管的目的。有利于加快我国新品种权保护的步伐。”
这一建议得到包括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立秋、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隆平高科行政总裁何久春、天津惠尔稼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前程等多位种业人士认同。
“我个人主张以DNA测试结果作为登录依据,有争议的再作DUS测试。”李立秋说。
许勇说,申请者提供DNA指纹供管理部门检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争议时使用,如双方对DNA指纹有异议,田间DUS测试也可以作为最后审判依据,这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DNA检测法律地位也是行业人关心的问题。“如果不给DNA检测的法律地位,我们打假依然有心无力啊!”许勇比喻,登记提供DNA指纹好比买高铁票需要身份证,就像打击黄牛一样打击造假者。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合讲并不赞成用DNA测试作为登记依据。“DNA是判定生物个体间差异的一种简便、快速、高效的方法,DNA测试的位点太少,不精确,利用该方法鉴别生物个体间的差异性即特异性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品种选育遗传资源狭窄的情况下个体间的DNA相近甚至相同时有发生。”武合讲说,DUS测试最可靠,品种登记中的DUS测试与品种授权中的DUS测试,组织测试的机构、测试程序是一样的,品种通过DUS测试才有可能获得品种权。
│呼吁建立备案制度
登记与备案,英文均是registation。行业人指出,从中文的角度出发,二者的含义不同:登记强化了行政权力,而备案则是保护私权力,即对企业的保护。登记含核准的意思,备案只是含公证的效力,无需行政机关审核及核准。换句话说,登记制度侧重于政府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强制性行为,备案制度是企业的自主性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而这,也正是行业人呼吁建议备案制度的重要原因。
广州种子商会建议,国家目前应该先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自愿登记制度,而不是强制登记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某个品种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品种登记以保护自身的品种权。对于产品竞争力强的、预计具有较长品种使用寿命的品种,可以自主决定进行品种登记,而对于一些产品竞争力一般的、更新换代快的品种使用寿命较短的品种,就不进行品种登记。这样无形中可以节省企业大量资源。
国家玉米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是备案制的积极拥护者。对于《种子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他明确提出将品种登记改为品种备案,“这是种业管理理念的一个重大进步,朝着市场经济约束和契约自我约束前进了一大步,要坚持。但备案制度必须简化,不要搞成审定制度的翻版,更不能向后倒退。这一做法遏制了权力寻租、潜规则、送红包、弄虚作假、跑数据等压抑创新的丑陋行为,同时彻底铲除了腐败温床。”
记者采访了多为行业人士,他们对张世煌提出的观点表示认同。“建议实行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备案制,而非强制登记制。”天津科润蔬菜研究所所长张斌说。
备案制已在地方先行。2003年,《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其他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实行备案制度。根据2004年《辽宁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管理办法》,对8类蔬菜实行1年区试试验备案制,其他蔬菜实行专家现场鉴定备案制。申请者只需要提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备案申请表、鉴定试验单位或专家出具的鉴定结果、选育或引进技术报告和推广情况报告。仅2013年备案的品种就有94个。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晓东说,不管登记和备案,主要看是否把其作为一个经营的前置性条件,小审定不现实,国家没有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规定也白规定。“我支持普通非主要农作物备案就可以了,不作为经营的前置性许可,进口种子应当强制备案,应作为前置性许可项目。”
然而,不容忽视的另一个事实是,非强制实施的规定缺乏约束力。记者在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了解到,由于没有处罚措施,每年基本没有企业自愿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北京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顺伟认为,在现阶段讨论登记和备案的意义并不大,“品种登记和备案是对外公示的行政手段,其实二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根据现有的《种子法》修订,非主要农作物建立登记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但是如何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流程、法律后果还未制定,现在无法讨论登记和备案的区别。”
内容:
DNA指纹图谱:根据解决品种身份鉴定、种质资源评价、育种材料确权三大目的,分作物确定SNP位点筛选原则,位点数目、位点组合等
DUS测试:植物新品种测试是对申请保护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栽培鉴定试验或室内分析测试的过程(简称DUS测试),DUS的测试方法仍然采用田间种植鉴定,是将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在相同的生长条件下,从植物的种子、幼苗、开花期、成熟期等各个阶段对多个质量性状、数量性状及抗病性等作出观察记载。
测试时间:
DNA指纹图谱:相对快速
DUS测试:一般要经过2-3年的重复观察
优点:
DNA指纹图谱:简单、快捷,能够尽快地检测出结果。
DUS测试:DUS对品种进行长期观察,是判定测试品种与近似品种是否是一个品种最准确的方法。
缺点:
DNA指纹图谱:需要建立品种DNA信息数据库,作物全基因组测序需要完成。若DNA测试的位点太少,不精确。
DUS测试:田间测试的最大缺点就是测试周期长,测试性状多,花费的人工多,工作量较大。测试性状多数为多基因控制的数量性状,受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表现为连续变异,使性状分级不明显。
《农财宝典》记者 叶香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