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 只需一证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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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29 13:58
在政府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背景下,《种子法》修订草案共减少和下放了4类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可能合并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人拍手称快,认为早该如此了;也有人对合并后出现的新问题有所担忧,认为仍需研究论证。
│两证合一?
现行《种子法》将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分为生产和经营两个环节,分别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将来,或许一证在手即可。
全国人大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提到,《种子法》修订草案将两者合一,并将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此,种子企业认为这是大势所趋。湖北荃银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中华说,“早该合二为一了”,以前每到一个省就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常复杂和麻烦。现在应该是在一个省办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全国通行。
“两证合一,审批权下放,有利于市场监管。”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军说。
当前,种子公司领取一本经营许可证、多本生产许可证的现象很普遍,而办理一本生产证耗时耗物,企业苦不言衷。
据悉,福建省建宁县是全国闻名的制种基地,省内外多家种子公司都来此办证生产,按规定:企业办证材料由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外省公司的仓储、检验室、仪器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在建宁县,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又不审核。两者相隔千里,建宁县农业局往企业住所审核材料不现实,但又无权要求企业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几经协调只有委托当地部门,办证过程好事多磨。个别公司还因多次往返补充材料逾期或本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审核无法完成当年办证。
事实上,有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几乎都具备在本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在外省办证会遇到各种麻烦。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葛小平认为,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只要条件合格,具备生产能力,可以两证合一,从而企业享有在各产地农业部门备案生产的权利,无须再次办证。
│倒逼改革?
任何改变都会伴随新问题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光国说,这样会造成一个问题,比如重庆市的玉米杂交种子是在海南省制种的,那么许可证究竟由谁核发呢?按照规定,异地制种是在制种地申领许可证,那就可能导致种子的生产部分要到海南省去申领许可证,但是经营部分又要到重庆来领证,两地发的都叫生产经营许可证,同一批种子有两本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如何处理?
异地制种的情况非常普遍,究竟是“两证分设”好还是“两证合一”好,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杜黎明委员提出,“两证合一”实际上提高了种子的生产经营门槛,可能造成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垄断。
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张世煌则认为,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简化后,倒逼着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在他看来,审定制度与简化生产经营许可证完全矛盾,给种业管理留下巨大漏洞。
大企业可能经营多种农作物品种,少则几十个,多则数百个,他们要到不同的省区繁种和制种,怎么体现,又怎么管理?会不会最后逼着企业不得不申请多个许可证?如果只有一个许可证,怎么涵盖多种农作物的许多品种?那就一定要求附一个很长的附件。这个附件实际上就是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了。
《农财宝典》记者 刘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