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越南走私猪开放行条 高州兽医站长获刑7年

  广东高州3名兽医站检疫员,涉嫌贪污、滥用职权,致使一批来历不明、有严重问题的“越南乳猪”,通过走私流入广佛境内。2013年12月25日记者从高州人民法院获悉,涉事的3名检疫员近日被一审宣判,其中兽医站站长罗某平被控贪污、滥用职权两宗罪,一审获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另外两人,被控滥用职权罪各获刑1年和9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罗某平作为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根子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谋取个人私利,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对来源不明乳猪,先后30多次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97张。被告人罗某平还对每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收取检疫费100元或200元(其中9张为100元),先后收取联系人黄某权、黎某华两人及贩猪个体户黄某、黄某、刘某根、黎某等人给的检疫费人民币98500元。罗某平除缴回站财会4000元外,其余的94500元占为己有。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界镇畜牧兽医站检疫员的便利,用上述同样手段,先后100多次违规为李某朝、陈某林等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87张,每开一张检疫合格证明收取李某朝等人给的检疫费人民币100元,共先后收取检疫费人民币18700元。李某上缴回站财会的检疫费为6044元,实际占为己有的检疫费为12656元。

  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赖某德利用担任高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分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检疫人员的职务之便,用上述同样手段,先后3次违规为徐某就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张,收取检疫费人民币1900元。赖某德未将上述款缴回站财会,因而赖某德占为己有检疫费人民币1900元。案发后,3名被告人已退清了全部赃款。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平、李某、赖某德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罗某平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款,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平、李某、赖某德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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