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5-10-14 17:09
我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观点十分明确,还在2011年,曾著文“坚定地推进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后来刊发在《中国农学通报》增刊上。所以2015年4月种子法修订征求意见,我就没有再重复建言,但十分关注社会各界对修改种子法的意见和建议,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去留是种子法修订的争论焦点之一。
8月17日,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改革“品种审定”的意见。看到《通知》标题有“完善”字样,就知道“取消品种审定制度”已经是彻底不可能了。我只有顺着坡儿往下走,沿着“完善玉米品种试验审定”的路径提出几点建议。
坚持玉米高产稳产是主要评价指标
新审定品种必须以高产稳产为指标,种性安全为重点。高产,就是比对照品种增产3%-5%或更多;稳产,就是适宜密植,抗逆性好,生育期适宜。对于不抗重大病害、不抗倒伏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玉米是一个粮食、饲料、经济兼用作物,要吃肉、奶、蛋,全靠玉米换。从全世界来说,玉米是发展畜禽业极其重要的饲料来源,许多发达国家大约有2/3以上的玉米加工配合饲料发展畜禽养殖业,改善人民生活。今世学者视人均占有玉米数量为衡量畜禽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玉米高产是一个永恒的命题,不存在所谓的特用品种或专用品种。科学家是为农民选种,农民种玉米就是为了实现高产!试想,你让农民种一个产量比较低的品种,即使说得天花乱坠也不可能会被接受。
严格执行品种“申报者”和“审定者”负责制
鉴于当前品种审定制度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区试和审定链条上的收费索贿、篡改数据愈演愈烈的“潜规则”相当普遍。一是育种材料靠“拿”,二是品种区试靠“跑”,三是审定品种靠“送”,极其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已经演变成为新常态。由于法律上存在漏洞,侵权成本非常低,维权代价相当高,企业没有维权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创新遭遇风险。因此,应建立品种“申请者”和“审定者”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若某一被审定玉米品种在生产上出现重大事故,均应由“申报者”或生产企业负完全民事赔偿,不能借故种子企业弱小无能力承担而推卸责任。对“审定者”按公职人员问责失职罪或深查涉嫌受贿罪。对故意弄虚作假、欺骗农民的人罚他个倾家荡产或名誉扫地,严重违法行为要入刑。
不急于设置专门的机械收粒品种试验区
随着土地流转和种粮大户增多,劳动力持续转移,玉米全程机械作业提到日程上来。玉米育种目标将瞄准全程机械化。但玉米机械粒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缓慢,玉米收储流程需要调整,保证收获的玉米烘干后能及时销售,以及土地规模偏小限制大型机械作业等,特别是今天适宜机械收粒的品种还极少,对于参加审定的玉米品种如适宜机械收粒,可以优先“过关”,但产量必须按规定高于对照品种。有人指责农业部“至今全国没有审定出一个矮秆、早熟、耐密植、抗倒伏,适宜机械收获的玉米新品种”。说白了就是只要适宜机械收粒的品种即使产量低也可以通过审定。仔细推敲,这种观点含混而又似乎隐藏着难以公开表达的意图。不是吗?
高油玉米”应退出“品种审定规范”
最近看到新修定的“玉米品种审定规范”,惊讶地发现与普通玉米并列的有一项“高油玉米”。它是以普通玉米品种做对照,规定其粗脂肪(干基)含量(含油量)≥7.5%,审定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3%、试验点比例≤50%,即可以通过品种审定。还规定,在此基础上含油量比同类型品种每提高一个等级(表达不清),增产幅度可以再降3个百分点。可能是说,只要这个品种含油量高,既使产量比对照品种降低3%或6%甚至更多都可以通过品种审定。须知,在玉米植物学分类上,公认的有普通玉米(马齿型或硬粒型)、糯质玉米、甜质玉米、爆裂玉米,仅此而已。所谓的“高油玉米”,充其量说就是一种“含油量比较多的玉米”。而玉米油分含量高了,则其它成分如蛋白、淀粉的含量必然减少。“高油玉米”(还有高赖氨酸玉米)是一个荒唐的命题,误导育种方向。
把蔬果玉米纳入蔬菜类管理渠道
国家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把蔬果玉米(糯质玉米、甜质玉米、爆裂玉米)列为粮食作物管理。从生物学角度来说,蔬果玉米属于粮食类;从日常食用习惯说,蔬果玉米乃是蔬菜类。把蔬果玉米列为粮食作物,进入市场必须经过品种审定程序。普通玉米审定标准是以产量为指标的,产品是粮食;而蔬果玉米审定标准是以质量为指标的,产品是蔬菜。如严格按照新办法实施,培育和经营蔬果玉米企业注册资金必须提高到3000万元。因此,建议有关部门为蔬果玉米“松绑”,从分类上把蔬果玉米和普通玉米区分开来,将蔬果玉米纳入蔬菜管理,新培育品种简化试验程序,可由申请者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只需进行登记备案就可以进入市场了。如此,企业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免除因品种问题给生产带来的风险,更有利于市场净化和品种管理。这对发展蔬果玉米生产、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产品质量、扩大营销市场等,功莫大焉!
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语境下,几乎每家育种单位和育种人员都有某几个推广品种的亲本材料,从初仿、高仿到“比瓢画葫芦”,开始时偷偷摸摸,再之后明目张胆,到后来肆无忌惮,只要到玉米产区走一走看一看,心里都明镜儿似的,在全国的玉米大田里或试验地里有相当一部分玉米的长相类似或极似甚至就是。种子法作为国家农业的基本法,应当把植物新品种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概念”有很多好处:一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为建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打下基础。二是强化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育种家安心进行原始创新。三是原始品种申请保护后,如果别人使用就要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费和市场分成费,以显示品种创新的激励作用及其经济价值。四是鼓励原始创新,品种同质化现象可能有所减少,遍布全国的所谓“育种家”将迅速减少或消失,也不必再担心繁种地的原始材料会经常丢失了。五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抑制低水平剽窃现象,减少仿制套牌侵权品种肆虐,净化种子市场,农民可以买到放心种子了。
佟屏亚: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