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修订应彰显共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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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12 15:39
修法背后存在多重博弈,不是简单“民意”可以涵盖。通过修法纾解民怨,从而营造一个比以往更加公平、开放、富有效率的种业市场,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从这个角度讲,品种审定制度无论取消与否,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是种业修法之年。种子法修订真的会以“大多数”民意为转移吗?或者说,“民意”的胜利,就是修法成功的标志吗?每一位参与者,都希望表达利己的利益诉求,从中体现自己的存在感,他们的诉求显而易见,而且理所当然。
早在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种子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种子法》颁布实施15年后首次进行大改,让种业人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攸关的法律制订,前所未有,令业界欢欣鼓舞,无比期待。
在一个多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里,1559人参与提交8022条建议,其中关于是否“取消品种审定制度”的讨论最为激烈。农财网种业宝典微信公众号在2015年5月26-29日发起“取消品种审定制度,你是什么态度?”的投票调查,有1557人参与投票,88%的微友赞成取消品种审定制度。
也许是事有凑巧,也许是有意安排,8月17日农业部发布征求《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意见的函,在业界再次引起轩然大波。支持“取消”一派认为,《种子法》修订期间,急于出台有关完善品种审定的意见,不合时宜,提前定调,不利于民意表达。
《通知》认为,品种审定是种子管理的重要制度,为引导农作物品种选育、促进种业发展、保障用种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业内因此揣测,这可能是为修法定调“吹风”。据悉,广大种业从业者对于对品种审定的诟病,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区域试验的指标限制、试验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不公平、个别特色品种不适应试验条件而通不过审定、试验时间长耽误了新品种的推广等。而这些情况,主管部门已经知晓,《通知》正是“为解决品种试验审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而发。
《通知》列出的八条具体措施也有针对性。建立综合协调的品种评价指标体系,满足市场对品种多元化需求;拓展试验渠道,扩大试验容量;完善试验方案,提升试验水平;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审定速度;加强试验过程管理,保证数据真实;创造公开、透明的试验环境,保障品种审定申请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审定品种真实性监管,强化品种退出;加强试验条件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等等。
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看到问题,承认问题并不难,落实制度,解决问题才是重点。由于长期以来权力寻租、官僚腐败、信任缺失等现象的存在,在群众中已经形成思维定势,人们反感一切监管手段,对市场调节无限推崇,在他们的观念中,放开就是一切,放开才代表自由与公平。这就不难理解,品种审定制度成为种业界的痛点,种业人急于摆脱它而后快。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观念上的原因,无疑也有不少人因为“管、卡、压”而有过切肤之痛。
修法背后存在多重博弈,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监管与部门利益、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等等,不是简单“民意”所能涵盖。但是,不能否认,更不能忽视修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意义,以及它所带来的实质影响。
修法可以成为一个凝聚并扩大种业界共识的契机。通过修法纾解民怨,从而营造一个比以往更加公平、开放、富有效率的种业市场,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整改力度,从这个角度讲,品种审定制度无论取消与否,改革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