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个“难”字了得,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顺伟如此形容新常态下的种业现状。
当下中国种业行业正经历着痛苦的二次分化调整与转型阶段。“世界潮流,顺者昌,逆者亡。”高级管理咨询师张亚兵表示,中国种业成长发展所显示的内在规律和外显特征也在印证这个规律。
7月9日,在广西南宁举行的“2015广西种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两位种业资深人士做了精彩分享。本次论坛由广西种子协会、南方农村报、农财宝典共同主办,广西种子协会会长谭建林主持。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希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名,广西万川种业有限公司协办。
众所周知,《种子法》修改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新的种子法即将面世。种业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内种业国际化趋势明显。变化莫测的种业形势,对企业而言是突围的机会,对各地种业市场来说,危机与挑战同样并存。因此,此次的广西种业发展高峰论坛的举办恰逢适宜。
种企需要道德营销
张亚兵 高级管理咨询师
张亚兵表示,前一轮持续繁荣的中国种业下行拐点已经形成,而新的行业发展周期又正处于内在的自我酝酿与演变之中。没有拐点,就没有起点;没有打破,就没有新生。
基于此,他从多维视角原创性地提出企业需要做好“四度管理”与“三达营销”等相关理论与实践管理。即企业需要做好高度、深度、权度和速度等四个方面管理,而“三达营销”,则是强调企业需要做好自我能力营销、情商营销和道德营销的整合升级管理。
他同时指出,种业市场的竞争正渐显出基于供应链的末端竞争,终端制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重要管理趋势,并将进一步引领企业未来的前行发展。因此,他建议企业要赢得终端市场,即做好深度分销、农户直销和精准营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
转基因材料转让如何签
梁顺伟 北京市开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我们具备了实战营销经验之后,在销售种子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怎样才能规避法律责任?梁顺伟老师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分析,就“种子经营者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为题给大家上了重要一堂。
他指出,企业一定要重视植物新品种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发生品种侵权现象时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因为一个品种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长达4-5年,建议企业和国家在品种参试的同时或之前就应当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
在企业守法经营中,他向种子经营者普及了种子企业在转基因育种科研合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田间现场鉴定的相关问题,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相关知识的普及。对于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他认为一些企业的畏惧是不应该的。因为对于多大的相似比例才能被认为是实质性派生品种,UPOV91文本并没有规定,这给各国留下了很大的立法空间。
针对转基因的相关问题,梁顺伟认为转基因品种具有优势,国家的政策放开是迟早的事,那时企业没有把握住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当前企业在转基因育种科研合作中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即从技术秘密、发明专利、外源基因的许可以及受体繁殖材料知识产权等方面。
种业要实现6个转型
唐忠平 广西种子管理局副局长
企业的和谐发展,需要行业人的共同努力,既要转型升级,又要守法经营。
他提到,当前国家战略非常明确,实施一路一带战略,农业走出去,种业走出去,必须依靠转型升级。具体就是要实现六个转型,即种业科技创新转型,种子法律体系在转型,种业经营方式的转型,人才流动与使用转型,质量控制转型和管理方式的转型。
对于种子企业,如何减少法律责任?他认为关键的因素在企业,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必须自律,控制好种子质量。另外的方面才是种子管理机构和律师。
作为农业主管部门,希望种子经营者在秉承合法经营的同时,也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广西种业健康、持续发展。
《农财宝典》记者 刘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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